本溪市终止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公示
依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本溪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5年)》《本溪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5年)》规定,现有1家诊所、12家零售药店提出申请终止医保定点协议管理,具体明细附后。
现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公示期为2025年5月6至2025年5月14日。
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话、信函、亲访等方式向本溪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反映。反映的问题要实事求是,电话和信函应署真实姓名或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信函的有效时间以发信时的当地邮戳为准。
联系电话:024-47116020
通信地址:本溪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定点医药机构管理部(本溪市明山区峪明路276号,邮政编码:117000)
本溪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2025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