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起本溪市实施职工医保“门诊共济”
为进一步健全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更好解决职工医保参保人员门诊保障问题,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工作部署,我市自11月1日起正式实施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制度。
为参保人员“减负”,门诊就医购药有保障。此次改革主要是建立普通门诊统筹,将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门诊发生的医保目录内医疗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从今年11月1日起,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购药,可按规定享受医保报销待遇,切实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
优化基金结构,提高门诊报销待遇。此次改革优化统筹基金与个人账户结构,把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多发常见病的普通门诊费用、市内急诊抢救留观费用纳入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我市职工门诊统筹报销比例可达到50%—70%,2022年11-12月起付标准为50元、支付限额为500元;自2023年起年度起付标准为300元、支付限额为3000元。符合条件的异地安置人员也可享受这一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