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保服务中心落新举 积极做好结核病防治医保工作
为有效控制结核病在我市的传播与流行,规范做好结核病防治医疗保障相关工作,市医保服务中心采取措施,积极落实相关政策。
一是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结核病防治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本医保〔2020〕45号)精神,将耐多药结核纳入我市门诊特病管理,起付标准仍按现行门诊特病标准执行,职工医保和大额保险支付比例为82%、居民医保支付比例为75%。二是增加国家谈判的贝达喹啉、德拉马尼等耐多药结核门诊特病治疗药物范围,其按照医保乙类药品管理,个人先行自付10%后再按上述规定的耐多药结核门诊特病医保待遇纳入基金支付范围。三是对于门诊特病认定的符合新增耐多药结核特病病种准入标准的参保患者,可直接到具有认定资质的市第六人民医院进行申报和待遇认定,让患者“少跑腿”,及时享受医保特殊病种门诊待遇。
通过以上措施,进一步提高了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待遇水平,更好地保障了参保人员门诊医疗费需求,减轻了参保人员门诊医疗费用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