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
公 示
依据《关于取消我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资格行政确认的通知》(本人社发〔2016〕20号)、《关于当前加强医保协议管理确保基金安全等有关工作的通知》(辽医保发〔2019〕1号)和《本溪市医疗(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服务协议》(2019版)的规定,并经过现场确认,我中心将于2020年1月1日拟对桓仁县八卦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本溪市溪湖区彩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金山医院彩屯社区医院)进行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现予以公示。自本公示发布后,如对桓仁县八卦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本溪市溪湖区彩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金山医院彩屯社区医院)进行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有不同意见,请在2019年12月31日前,以电话、信函、亲访等方式向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反映。反映的问题要实事求是,电话和信函应署真实姓名。信函的有效时间以发信时的当地邮戳为准。
联系方式:本溪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定点医院管理部 47116020
地址:本溪市平山区解放南路38号,邮政编码:117000
本溪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2019年12月26日